筆 錄
使用情形
一、21350建號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14年2月25日現場查封時,第三人何○琪在場稱房屋係被繼承人李施訓以公證遺囑遺贈予何○娟(即何○琪之姊),現為其及母黃○蘭居住使用,並提出公證書、公證遺囑為證。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0,78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4,160,000元。
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五、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9日第1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