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㈠20923、23244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㈡民國111年11月23日現場查封時,經開鎖入內檢視,建物係空屋,無人居住,嗣於112年2月7日現場勘測時,屋內有雜物、電器及各類家用器具,債務人之女張○雯在場稱皆為其與債務人所堆放;就屋況部分,債務人之女張○雯稱廁所有漏水狀況。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23244建號建物係未登記建物,與主建物內部相通,且無獨立出入口。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於112年2月16日函覆稱:23244建號建物係位於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經調閱83年航照圖無法判釋,復經現場勘查現況材質非屬新穎且無新違建明確事證,依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予以拍照存證,俟有新事證再依規定辦理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