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壹仟壹佰玖拾肆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貳佰參拾捌萬捌仟元。
四、本件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之。
五、據查封筆錄記載,債權人代理人稱本件拍賣建物現無人居住,附有停車位,該車位據大樓管理人員稱應無出租,現場無法查得有無其他人亦居住其中,拍定後若無其他特殊情事,得點交之。
六、據債權人陳報狀陳報,陳報人至現場與社區管委會確認後,如台中市北屯區平田段4858建號第一類登記謄本上所述,此拍賣建物應有停車位編號034(謄本登記所載),位於台中市北屯區崇德路278號地下3層之平面車位,惟據管委會所稱,因民俗習慣之關係,現場停車位登記為33─1號,前由債務人自用,但現已長時間無人使用。
七、關於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火災、水災、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經現場調查未據債權人、債務人提及,惟實際上是否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火災、水災、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審慎投標,以免受損,拍賣標的若有上述足以影響拍賣標的之情事,請關係人儘速檢附相關證明資料陳報法院,以供法院即時審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