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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
㈠30997建號拍定後點交。
㈡民國114年2月20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建物為其自行居住使用,未出租或出借他人。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4,7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960,000元。
四、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執行事件,債權人及債務人(即各共有人)均得參加應買;且拍定後,除拍定人為共有人外,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五、無抵押權登記。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24日第1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