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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不點交
1‧本件標的建物據清算聲請人即所有權人於109年8月24日債權人會議表示現由其本人居住使用,房屋有部分漏水、牆面有裂痕,後面陽台牆壁有所破損,實際使用情形請買受人自行查明。
2‧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通知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需相當時日,俟全體共有人無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始核發拍定證明書,請應買人注意。
3‧本件拍定後,需由拍定人與清算聲請人即所有權人自行協議辦理產權移轉登記及建物交付等相關事宜,拍定人並不得執上開事由主張增減價金或請求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4‧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5‧應買人應注意依土地法第51條第2項規定,如拍定價額不足扣繳土地增值稅時,應由拍定人代為繳清價額,始得發給拍定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