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本院於民國114年9月5日至現場履勘,債務人不在場。第三人張○○在場稱:「房屋現由伊居住使用,債務人不住此處。有增建第4層(經地政編為1578臨建號)由第三人張○○居住使用。房屋內有壁癌。」等語。增建第4層無獨立出入口,僅有內梯與3樓(即本件拍賣之210建號建物)相通。
民國114年12月提出到院之鑑價報告稱:「253地號土地屬非都市土地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210建號為本國式鋼筋混凝土造三層樓公寓之第三層,屋齡約43年,用途為住家用。210建號室內有滲漏潮濕,頂(4)樓有增建。依建物外觀,應無地震受創、火災受損情形。網路查無210建號建物為海砂屋或輻射屋。勘估建物所臨街巷道寬度約8公尺。土地臨街面正面寬度約7公尺。生活機能普通,進火車站,具發展潛力。」等語。
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10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2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