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本院於民國114年7月9日至現場履勘鑑價,相對人配偶在場稱:「系封建物現由第三人朱○○居住使用。」等語。系封建物2樓為增建(經地政編為1142臨建號),2樓增建部分無獨立出入口。債權人代理人、相對人配偶在場均稱:非海砂輻射屋、無地震火災受創、無嚴重漏水、無非自然死亡情事等語。
民國114年12月提出到院之估價報告稱:「勘估之標的土地屬商業區(商一)。室內現況良好,住家使用。建物所臨街巷道寬度約10公尺。交通便利性佳。鄰近中正、忠孝國小等,生活機能及居住品質良好。」等語。
關於系封建物有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例如:建物內前有非自然死亡情事、海砂屋、輻射屋、因地震受創、因火災受損、嚴重漏水、或其他情形),已如上所載。惟系封建物是否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投標(應買、承受)人於投標(應買、承受)前,務請親至現場再行查明(自行向聲請人、相對人、現占有人、當地鄰里長、鄰居、派出所進一步探詢)後,慎重考慮是否應買。又倘查得系封建物有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於拍賣前儘速陳報本院。
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13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2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