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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05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215,000元。
四、拍賣標的之建物有部分壁癌,現由債務人及其家屬自住使用,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五、本件僅拍賣建物,土地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建物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如屬無權占用,亦有被訴請拆除之危險。土地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有優先承買權。
六、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該建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應買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