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6553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145-1地號土地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14年2月4日現場查封時,在場社區管理員稱:房屋出租予第三人,租賃期間:113年10月1日到114年9月30日止(已屆滿)。113年11月起未繳管理費,停車位為機械車位,目前未停放車輛。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三、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四、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9,100,000元。
五、保證金新台幣:1,820,000元。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9日第1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