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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 1376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351地號土地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 114年9月22日現場查封時,1376建號建物債務人在場,稱由其本人及家屬作為倉庫使用。惟實際使用現況,仍請應買人於投標前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4,87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2,980,000元。
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五、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關於共有物使用管理之約定對受讓人之效力)。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9日第1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