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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2163建號建物於拍定後點交,其餘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14年11月21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2163建號建物現由其及家屬共同居住使用,地下3樓編號69號之停車位亦為其使用。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3,29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660,000元。
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五、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0月7日第2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