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2392建號建物拍定後不點交。459地號土地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14年8月19日現場查封時,2392建號建物現場為單間辦公室,從玻璃檢視,內部堆放許多雜物。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應買。
二、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5,19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1,040,000元。
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五、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六、依強制執行法第95條第1項公告應買(自中華民國115年7月15日起至115年10月14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