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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3843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其餘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又停車位係建物之共有部分,故不點交。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二)民國115年4月28日現場查封時,管理員稱,3843建號建物現無人居住,且無增建,有一個位於B3編號75號之機械停車位,管理費(含建物及停車位)每月新臺幣6,026元,目前無欠繳;另據地政人員指出,599地號土地上有鐵棚、水池、花圃及部分走廊,600地號土地上有花圃及部分走廊。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上開鐵棚、花圃等均非本件拍賣範圍,鐵棚、花圃所有權人及其占用土地之權源均不明,且上開停車位之使用情形亦不明,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四)應買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五)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又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7,28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9,460,000元。
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五、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0月12日第1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