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情形 (一)拍定後點交。 (二)第三人文永翔、黃金霞陳報係基於文永翔與林逸翔間之租賃關係占用中,租賃期間自民國 106年6月5日起至民國108年6月4日止,租金每月新台幣15,000元,押租金30,000元。惟現在 實際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第三人文永翔、黃金霞對50371建物之租賃關係業據本院命令除去,除前開命令經撤銷或廢 棄確定外,則拍定後點交,倘該命令業經撤銷或廢棄確定,則不點交,請應買人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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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和街366號18樓之2
中央北路三段40巷34弄16號20樓之1
民族街60巷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