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房屋於民國114年4月25日到現場查封時,該房屋有樓梯與隔壁房屋相通,屋內壁癌嚴重,依肉眼觀察有嚴重漏水情形。現場住戶為越南籍人士,表示房屋是向他人承租。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本件於拍定後不點交。
二、本件暫編330建號建物,均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不動產,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
三、本件暫編330建號建物坐落於冬山鄉東城段646、651地號土地上,使用權屬不明,佔用責任由拍定人自行處理。
四、本標之基地所有權人,如有租地建屋關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者,有優先承買權。
五、本件於拍定後仍需耗費相當時間與程序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意願等相關資料,請拍定人耐心等候。如有優先承買權人聲明優先承買且合於要件,本院將於其繳足價金後,無息退還原拍定人之投標保證金。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6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