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標的於114年9月3日履勘及測量,債務人兒子在場稱不動產係債務人與家人居住使用。鑑定報告記載堪估標的建物部分內牆及天花板有壁癌及水漬,部分天花板水泥剝落,鋼筋外露。
二、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4,43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886,000元。
四、本件標的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塗銷。
五、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中壢平鎮都市計劃(民國61年2月26日)住宅區,供應買人參考,如有相關使用限制,請逕向主管機關洽詢。又都市計畫如有變更,仍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請應買人自行查明。
六、第1711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七、本件拍賣之建物,本院卷內依通常調查所得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相關資訊,已於備註欄載明;其他非本院依通常調查所可得知之資訊,則非拍賣公告應記載事項,拍定後均不得以拍賣公告未記載而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八、刊登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