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 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 2 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3,455,000 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037,000 元。
四、本件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之。
五、依據查封筆錄及鑑價報告記載,本件拍賣建物現由債務人之家屬(姪)居住使用,建物部分牆壁因漏水有壁癌情形,拍定後點交之。
六、集(居)合式住宅:基地、公共設施(含道路)用地之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4條第1項規定:「區分所有權人之繼受人,應於繼受前向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請求閱覽或影印第35條所定文件,並應於繼受後遵守原區分所有權人依本條例或規約所定之一切權利義務事項。」請應買人注意。
八、債務人有、無積欠大樓管理費用及其數額暨拍賣不動產是否確實附有停車位及其實際位置與債務人使用權之有無,應買人請自行查明,均不能執該事由請求增減價金。
九、本件拍賣建物,本院已盡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它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事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惟實際上是否有上述情事,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審慎投標,以免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