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1.本件不動產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 稅、本件執行費用、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權時,另標雖達低價,亦不予拍定,縱為拍 定,亦得撤銷,應買人不得異議。債務人亦得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開標順序。 2、本件拍賣標的802建號及1273建號房屋,據債務人稱屋內共有四間房間,其中二間為債務人楊 壽芝居住使用,楊壽芝稱其女兒有嚴重精神疾病並常揚言自殺,請應買人注意。另二間無償 出租予第三人林清貴、王麗君,無停車位,屋內有些許漏水、壁癌情形。第三人林清貴承租 期間自104年9月1日起至109年8月31日止;第三人王麗君承租期間自106年1月3日起至108年1 月3日止。上開租賃關係業經本院於108年6月14日以北院忠107司執火字第108599號執行命令 除去,如無異議或異議經駁回確定則點交,否則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