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本件係調假扣押卷執行。假扣押查封時,據管理員稱:原出租經營咖啡店,現已歇業,由仲介出租出售中。
二、另債務人於114年8月15日具狀陳報,拍賣標的,部分自己使用;部分他人使用(使用人姓名:楊○○)。自113年12月1日起借用,未定借用期限。一樓為倉庫,二樓自用。故本件出借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其餘部分,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三、前開使用借貸關係經本院於民國115年6月4日以執行命令予以終止,如於拍定前無人異議或異議經駁回確定者則點交,否則不點交。
四、另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標的經初步調查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或非自然死亡等情形,惟若有因調查限度難以查明,致與鑑價報告內容所載容有出入者,請投標人逕向相關單位洽詢查明,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再行投標。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7,82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570,000元。
四、有抵押權設定,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全部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