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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本件係調假扣押卷執行。假扣押查封時,據管理員稱:原出租經營咖啡店,現已歇業,由仲介出租出售中。
二、另債務人於 114 年 8 月 15 日具狀陳報,拍賣標的,部分自己使用;部分他人使用(使用人姓名:楊○○)。自 113 年 12 月 1 日起借用,未定借用期限。一樓為倉庫,二樓自用。故本件出借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其餘部分,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三、另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標的經初步調查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或非自然死亡等情形,惟若有因調查限度難以查明,致與鑑價報告內容所載容有出入者,請投標人逕向相關單位洽詢查明,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再行投標。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 2 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4,760,000 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960,000 元。
四、有抵押權設定,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全部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