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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部分點交 部分不點交
備註
一、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土地1(47地號):627萬元。
土地2(47-3地號):3萬元。
建物(999建號):380萬元。
合計:1010萬元。
保證金:303萬元。
二、拍賣標的未設定他項權利。
三、拍賣建物現由相對人郭守忠自住,拍定後點交。土地2為社區圍牆坐落,部分道路使用,如須點交,依現況點交。又據聲請人稱建號建物共用部分尚有1位平面停車位使用權(編號為22號)。惟是否確有停車使用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該部分不點交。如有爭議,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另依現有資料無從得知建物是否非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時有無損壞,及屋內有無非自然死亡之情事,然建物是否有上開重大瑕疵足以影響交易,仍應由應買人自行查證、評估,買受人對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
四、依地政事務所來文稱:土地1、土地2經數化地籍圖計算面積分別為1335.69平方公尺及16.84平方公尺,與土地登記簿不符,請應買人一併注意,拍定後相關權利義務,由應買人自理。
五、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拍定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
六、本件執行程序之執行名義為變價分割共有物判決,聲請人及相對人均為分割共有物之共有人,均可參加應買或承受,並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或承受者,以抽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