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791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402地號土地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14年10月17日現場履勘時,791建號建物據債務人蘇晟佑稱,目前由其與兒子二人占有使用,無出租或出借他人。頂樓有增建,非本件拍賣範圍,請應買人注意。115年2月4日蘇晟佑陳報,房子原為蘇陳金鳳(歿)所有,其一直居住這裡,沒有租賃、租金之情事。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4,12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2,830,000元。
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五、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5月21日第1次拍賣。(上午10時30分開始投標,11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