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建物假扣押查封時,大門深鎖,無人應門,經詢問社區保全人員陳稱該屋住戶登記為施 文彬,車位為B2,282號,據了解該屋好像要出售等語;社區管理中心經理亦稱該戶迄今已欠 繳5個月管理費,房屋沒有出租等語;另債務人之代理人即其父施太平到院陳稱該屋為債務 人及其家屬自住,嗣後債務人車子賣掉後,282號車位就沒再用,也沒有出租等語,本件不 動產拍定後點交。 二、另鑑價報告稱查詢行政院原子委員會網站沒有輻射屋紀錄,訪查周遭鄰居據稱未曾停聞有發 生或發現其他相關影響價額之特殊情事,例如海砂屋、地震受創、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 惟對於其陳述之真實性,查證上確有困難。至於有無嚴重漏水,因無法進入室內勘查,故無 法得知等語。本院已就卷內現場執行情況揭示於前,以供投標人參酌。惟投標人仍應於投標 前自行向相關機關或周遭四鄰查明有無前開情事,並於投標前審慎評估房屋狀況以決定是否 參與投標應買,請投標人注意。。 三、另有關社區經理陳稱債務人積欠管理費乙節,請投標人應自行查明,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 799之1條第4項規定之適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