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 點交
備註
一、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土地1(501地號):40萬元。
土地2(509地號):670萬元。 土地3(515地號):1280萬元。
土地4(520地號):200萬元。
土地5(571地號):180萬元。
土地6(572地號):8000元。
土地7(573地號):30萬元。
建物1(154建號):20萬元。
建物2(409建號):80萬元。
合計:2500萬8000元。
保證金:751萬元。
二、抵押權及限制登記於拍定後塗銷。又拍賣之不動產土地3.5.6有地上權設定,地上權人同意於拍定後拋棄地上權登記,地上權於拍定後塗銷。
三、拍賣建物現由債務人劉鐿顯經營財崧精機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拍定後點交。另依現有資料無從得知建物是否非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時有無損壞,及屋內有無非自然死亡之情事,然建物是否有上開重大瑕疵足以影響交易,仍應由應買人自行查證、評估,買受人對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
四、附表編號2之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有部分建物占用鄰地(面積:175.36平方公尺),使用權源不明,應買人應自行瞭解,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或鄰地所有人主張拆屋還地,則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五、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