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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30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593,000元。
四、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五、本件建物查封時為債務人及其家屬自住,於拍定後點交。
六、附表編號2之390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該建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且有部分建物占用鄰地534、535地號土地約34.72平方公尺,占有使用權源不明,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如屬無權占用,亦有被訴請拆除之危險。
七、拍賣土地上有附近住戶之交通工具停放,占有使用權源不明,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