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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0,25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075,000元。
四、土地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塗銷。
五、假扣押查封時,指界人員稱:編號1土地上有編號1建物,編號2土地上有編號2建物,編號3土地為空地,編號4土地為道路用地,編號5、7、8土地為菜園,編號6土地為空地,編號9、10土地為私設道路用地。另債務人之女鄭莉蓁在場稱:編號1、2建物係由債務人自住。據債權人具狀稱:編號5、7、8土地占有人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編號1、2土地及編號1、2建物按債務人占有現況點交,其餘不點交。
六、編號3、4、6、9、10土地係建物對外通行所必需,拍定後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七、另據台中市政府都發局函稱:編號9土地領有(68)建245號建造執照套繪管制,編號10土地領有(74)建1426號及(74)建1427號建造執照套繪管制,請應買人注意。
八、編號1、2建物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該建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應買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九、分別標價,按標別拍賣。如其中部分拍定之價金,於扣除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執行費用後,已足清償債權時,其餘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其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