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1271、2490建號建物於拍定後點交,其餘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14年3月3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配偶陳○明在場稱,1271建號建物目前係債務人及其家屬自住,且有陽台外推(即2490建號建物)。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2490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於114年9月4日函覆:2490建號建物係水平增建違章建築,比對83年空照圖模糊不清無法辨識,現況無法辨別違建完成時間且無施工跡象,拍照存證辦理。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本件拍賣係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3,75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6,750,000元。
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五、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6月11日第1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