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2580、2581建號建物現出租予第三人施佩岑經營小林髮廊,租期自113/6/1起至114/12/31止,每月租金66,000元;系爭兩建物已內部打通,無配賦停車位、無增建情形。
二、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4年3月4日北市消調字第1143010738號函覆,自95年迄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114年3月10日北市警松分刑字第1143034481號函覆,該局未建構非自然死亡案件之相關資料庫,另查系爭建物近10年均無民眾報案情事;經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4年3月10日北市都授建字第1146087493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三、本件係拍賣建物所有權全部,雖系爭建物前已出租予他人使用,惟租賃期間已屆至,故拍定後點交,請投標人注意。
四、本件係變價分割遺產案件,故依民法第830條準用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1,94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2,39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