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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 拍定後點交。
(二) 本分署於114年9月19日現場查封,建物由義務人自行居住使用,並無出租或借他人之情形。拍賣標的依謄本所示,含1停車位。
(三) 依據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土地使用分區查詢系統結果,拍賣標的之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四) 依據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4年10月14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46168550號函所示,拍賣標的建物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高氯離子混凝土)及震損建築物。
(五) 依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4年10月8日北市消調字第1143017729號函所示,拍賣標的建物自95年迄今無火災紀錄。
(六) 依據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114年10月13日北市警松分刑字第1143018549號函所示,經該分局110報案系統查詢,該址無相關非自然死亡情形之報案紀錄。
(七) 依據核能安全委員會114年10月3日核輻字第1140014828號函所示,拍賣標的建物未包含於該會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偵測紀錄中。
備註
(一) 上開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最低額計新臺幣4,800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 保證金新台幣:960萬元。
(三) 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四) 請應買人自行上網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拍賣公告查詢系統查詢本件拍賣標的並點選圖片參酌現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