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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1499建號建物現無人居住使用,廚房部分僅為改建、未增建,後陽台部分亦無增建,屋內雜物堆置,餐廳及房間兩間之浴廁牆面、天花板有嚴重漏水、壁癌;債權人陳報系爭建物欠繳歌林超群大廈管理委員會113年、114年之管理費,管理費2個月一期,一期新台幣(下同)3,800元,兩年共計45,600元。另因欠繳電費6,271元,通知114年12月11日起停電,上情請應買人注意。569地號之使用分區為第二種商業區及第三種住宅區。
二、本件拍賣標的依鑑價報告所載,皆無海砂屋、輻射屋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另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請應買人注意。
三、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案件,故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四、本件係拍賣標的1499建號建物所有權全部,拍定後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1,5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300,000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