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 點交
拍定後點交。
使用情形
一、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二、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二種住宅區。
三、據查封筆錄及鑑價報告所載,查封時建物為債務人與其家人共同居住使用,無漏水等影響交易價格情事,拍定後點交。建物有無積欠大樓管理費用及有無停車位使用權,因欠缺公示資料,應買人請自行查明,如有爭議,由拍定人自理。
四、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規定,拍賣不動產之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實際前往標的物所在地察看並探訪其現況,慎重決定是否應買。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1,03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3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