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一、本件829建號建物於106年6月29日假扣押現場查封時,現場大門以水管綁住門把,一鬆開水管即可推開入內,門口佈滿雜草,債務人不在場,第三人保全稱:該屋業已很久無人居住使 用。經入內查看,內部擺設雜物,已無擺設傢俱,應為空屋,壁癌嚴重。 二、本件829建號建物於107年9月18日現場履勘時,據保全稱已久無人居住,內僅有20份雜物, 應為空屋狀態,屋內有青苔、積水之情形。故本件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三、本件829建號建物於本院106年度司字第72508號執行事件曾函查各有關機關,並無發生非自 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 四、併案債權人大台北華城特區管理委員會於108.01.30具狀陳報:債務人積欠106年7月至108年1 月管理費總計49153元尚未繳納,並持續遞增中。惟債務人所積欠之管理費與他 人無涉,依 法應由併案債權人向債務人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