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58建號建物現場查封時據債務人在場稱現由連帶債務人境象室內裝修有限公司占有使用,未訂定租賃、借貸契約。經檢視現場作辦公室用,有一間廁所,無增建;地下一層有編號587、588、589號停車位,編號589停車位上有債務人家屬之車輛停放、編號588、589號停車位暫借友人車輛停放,未訂定租賃、借貸契約。坐落基地41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工商綜合專用區一。本件係拍賣建物所有權全部,故拍定後點交。
二、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1230、1230─3、1230─4、1230─5、1246、19、48地號土地相鄰,係位於門牌號碼新北市新店區安興路「陽光PARK」社區之北、南、西側,為上開社區之公共設施用地;其中位於上開社區北側之19地號土地上有門牌號碼新北市新店區安和里安興路131巷1號之陽光PARK收費停車場、門牌號碼新北市新店區安和里安興路129號之新北市安興非營利幼兒園、人工湖及玄吉寺牌樓;位於上開社區西側之1230─5地號土地上有網(羽)球之運動設施及雜木林。本件僅拍賣土地,上開建物、地上物坐落占有使用權源不明,應由拍定人自行釐清,請應買人注意。
三、1230、48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工商綜合專用區(生態自然公園)、1230─3、1230─4、1246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工商綜合專用區一、1230─5、19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工商綜合專用區二,惟最新使用分區情形、開發及相關之限制,應由應買人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四、拍賣標的經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列管之海砂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9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貳仟陸佰肆拾捌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伍佰參拾萬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