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㈠534建號拍定後點交。
㈡民國114年10月28日現場執行時,債務人在場稱房屋現由其與朋友自行居住使用,經入內檢視534建號即60號12樓,與62號12樓係二戶打通,唯一出入口位於60號之位置。62號12樓房屋非本件拍賣範圍,拍定後如有施作分隔設施必要,應由拍定人自行負擔相關費用,請應買人留意。配賦之停車位位於B1編號61號,債務人表示與建設公司於買賣時有簽約約定於該車位後方之空地有使用權,惟未提出相關證明,故空地部分不在點交範圍。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三、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3,21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四、保證金新台幣:2,650,000元。
五、拍賣日期:中華民國115年6月22日第1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