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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桃園區經國一路29號10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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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片
  • 地圖
  • 建物平面圖
  • 法院拍賣公告
公告底價
1600萬
開標結果
待標中
  • 公告坪數
    50.07
  • 每坪單價
    31.95

    每坪單價以法院公告坪數概算,詳細拆算方式請洽專員。

  • 開 標 日
    2026/06/17 14:30
  • 拍  次
    2拍
  • 點交情形
    點交
  • 保 證 金
    320萬
聯 絡 人
徐專員
調整字級

物件資料
公 告 坪 數
50.07
主 建 坪 數
24.30
附 屬 坪 數
3.81
公 設 坪 數
13.38
其 他 坪 數
增 建 坪 數
土 地 坪 數
5.01
車 位 坪 數
8.58
車 位 屬 性
車位
捷 運/火 車
房 屋 類 型
電梯大樓
結   構
RC
屋   齡
10
樓 層 別
10/15
房 屋 用 途
住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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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資料
拍 賣 地 點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   號
114年度司執字第112976號
拍 賣 範 圍
全部
拍 賣 原 因
拍賣抵押物
抵 押 權
抵押權拍定後塗銷
筆   錄
點交情形
本件建物之部分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停車位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另屋內之動產非在本件拍賣標的之範圍,拍定後應返還予動產所有權人,如無人接受返還時,應將動產暫付拍定人保管,以為後續之遺留物處理程序,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使用情形
一、依本院114年4月1日假扣押執行(本院114年度司執全助第50號)查封筆錄記載,到場債權人稱係爭建物先前有出租他人,惟於查封時租約已終止,斯時為無人居住狀態,建物內有電視、床組、衣櫃等生活用品。另依據地政人員指稱無增建,債權人亦陳報建物無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另查封時債權人指稱有汽車停車位(B1-197)及機車停車位(B1-308)各一,惟因停車位屬建物共同使用部分(約定專用部分),實際使用情況、編號及有無該車位,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住戶規約決定,故應買人應買前應自行查明清楚,拍定後不得以此爭執請求撤銷拍定。就停車位所為之註記,僅供應買人參考,應買人就此亦無權利瑕疵擔保請求之權利,停車位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本件執行標的有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於「應買前」或「投標前」應自行向鄰里機關查訪探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6,0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200,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
五、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六、拍賣之不動產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七、本院業將查詢所得之資訊揭露於拍賣公告之上,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且都市計畫之劃定或是否有辦理徵收及協議價購等事,可能伴隨社會經濟情事而迭有異動,應買人於投標前自應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有無使用上或取得上限制之情事,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八、刊登於新聞紙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內容展開

本物件資訊如有遺漏,以法院公告為準。

地圖
公 告 底 價
1600
開 標 結 果
待標中
  • 公告坪數
    50.07
  • 每坪單價
    31.95

    每坪單價以法院公告坪數概算,詳細拆算方式請洽專員。

  • 開 標 日
    2026/06/17 14:30
  • 拍  次
    2拍
  • 點交情形
    點交
  • 保 證 金
    320萬
聯 絡 人
徐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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