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查1586-8地號土地為827建號建物坐落之基地。另本院於民國114年9月17日至現場查封,據第三人即827建號建物之信託委託人陳君稱該建物係其自住使用,又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586-7地號土地為827建號建物與該社區其他建物間之空地,惟其相關實際情形仍請應買人自行前往查明注意。本件1586-7地號土地係拍賣土地應有部份且供827建號建物所在社區通行之道路,827建號建物則於查封時已由第三人占有使用中,故拍定後均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2,44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488,000元。
四、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均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五、拍賣土地依土地第一類登記謄本其他登記事項(一般註記項)均記載:依據新竹縣政府104年度10月3日府地劃字第1040174753號函核定「新埔鎮仰德自辦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案」。分割自:1586-0000地號,惟相關情形仍請應買人自行向有關機關查詢。另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六、本院已盡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注意,於應買前或投標前應自行向鄰里或相關機關查訪探詢併審慎考量後再行應買或投標,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另應買人於投標前應自行注意相關法律有關應買資格(條件)之修訂,拍定後不得以之為由請求撤銷拍定,並應自行負擔無法辦理移轉登記之不利益,請應買人於投標前審慎查證。
七、本件拍賣金額係包括整體建物之價值,其中倘有增建,其價值亦包括於總價內,惟增建部分,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並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
八、本件1586-7地號土地係供827建號建物所在社區通行之道路,故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九、本件拍賣建物部分有無欠繳或應補納水電、瓦斯費..等不明,拍定後拍定人應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請應買人先行注意查證。
十、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均塗銷。
十一、拍定人(承受人)應承擔不動產拍定(承受)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房屋稅、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