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本院115年3月23日、4月16日現場執行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稱,103-3地號土地有門牌號碼為「新竹縣新埔鎮民生路286號」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該屋為兩層房屋,一樓為磚造、二樓有鐵皮,磚造房屋旁邊有鐵架,目前由債權務人自行居住使用,並無出租或出借他人。一樓有神明廳,後方有門,據債權人表示一樓廚房上方及二樓房間冷氣都有漏水情形,但現在看不出來,該屋經會測暫編為548建號,部分坐落103-5號及105地號土地。拍定後點交。本件拍賣範圍包含一切附屬建物,均屬主建物之範圍,另屋內之動產非拍賣範圍,拍定人須配合本院之點交時程及後續遺留物之保管及拍賣程序,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6,2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240,000元。
四、無抵押權設定。
五、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103-5、105地號土地所有權人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則有優先承買權,且其權利優先於建物共有人。
六、本院已就已知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未特別載明,僅表示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然此部分請投標人仍應買前或投標前應自行向鄰里或相關機關查訪探詢併審慎考量後再行應買或投標。本件建物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坐落位置等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投標人應注意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七、本件暫編548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後就該部份,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惟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如遭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遭拆除之風險。另本件增建物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坐落位置等相關事項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