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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 不點交
使用情形
本件於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建物現作為出租套房17間,由第三人等承租占有、使用,並提出租賃契約書等。另據地政人員稱建物每一樓層均有增建,其中第三、四、五樓層增建有6.08平方公尺使用鄰地325-4地號土地。上述現況及其他相關實際情形亦請投標人自行查證,執行法院依法不負瑕疵擔保責任,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8,9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670,000元。
三、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北區都市計畫第二種住宅區,有關土地位置、地號或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四、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五、編號2建物係增建部份,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人無法逕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該建物若經行政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被該機關請求拆除之危險。此編號建物並有部分占用鄰地即同段325-4地號土地,其占用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