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本院於民國114年10月20日至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基隆市安樂區西定段(下同)17-1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基隆市安樂區新西街2巷24之9號(下稱24之9號)北側,現況為雜草地及部分為道路;另17-2地號位於24之9號前方之水泥空地,部分為24之9號建物坐落其上。關於941建號(即系封房屋),相對人不在場,會同管區警員及鎖匠到場協助,經鎖匠開鎖入內,屋內無水電,遺留部分廢棄物,現場為無人居住之空屋,聲請人之代理人稱本件無分管停車位,另據地政人員測量後稱本件係天井為增建(無獨立性)。又114年11月出具之估價報告略稱:「勘估標的使用現況:前院泥巴很多,屋況牆壁有壁癌,廁所天花板掉落,閒置中;勘估之標的土地屬:17地號為部份道路用地部分住宅區、17-1、17-2地號均為道路用地;屋齡:47.50年;市場及學校接近性:鄰近市場、西定國小、聖心國中等附近之公共設施計有銀行、郵局、鄰里公園等,生活機能良好及居住品質良好;大眾運輸條件:主要公車站牌位於西定路上有多條線路行經於此,可通往市區各地,交通便利性性佳」等語。
二、系封2108臨建號前未曾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本院核發之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系封建物是否為違建不明,應買人於投標前應自行查明,並承擔將來可能遭拆除之風險。
三、本院於查封後發函各主管機關查詢是否曾發生非自然死亡、火災受損、地震受損、海砂屋列管等,經基隆市警察局第四分局回覆於查詢該址後,經在場人稱不清楚有無該等情事發生;經基隆市消防局回覆查無發生火災紀錄;經基隆市政府回覆該府目前並無列管海砂屋,本件房屋非列管之地震受損建築物。本院並無從確保各該主管機關所提供資料之完整性、正確性與即時性,亦無法確保拍賣標的至拍定時均不會發生非自然死亡、火災受損、地震受損事件,或新檢測為海砂屋、輻射屋等。拍賣標的如有上述足以影響拍賣標的之情事,債權人及債務人均應儘速檢附相關證明資料陳報法院,以供法院即時審酌。另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本無擔保請求權,應買人仍應自行查明、確認。
四、建物部分2108臨建號拍定後不點交,其餘建物拍定後點交,土地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71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943,000元。
四、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本件拍賣不動產之全體共有人均可參加本件拍賣程序之投標、應買或承受,且除買受(應買、承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以上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時,以抽籤決定。
五、本件土地如經拍定,尚須相相當 時日調查有無上開第四項之優先承買權人,請應買人注意。
六、拍定後,於確認優先承買權存否訴訟(或性質相當之訴訟)裁判確定前,即便拍定(應買)人已繳足價金,本院亦暫不核發權利移轉證書,須待上開訴訟確定後,始依裁判結果續行,特提請投標(應買)人注意。★
七、拍定後,倘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或其他法令(example建築法)之規定,查得尚有應與本件拍賣標的併同移轉之土地或建物,且因該土地或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致生本件拍賣標的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之情事時,即便拍定人已繳足案款,本院亦將職權撤銷拍定,返還原繳價金予拍定人,不得異議!
八、本件無抵押權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