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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建號建物據本院現場履勘時現為空屋,無人居住使用,無水、電,似無增建,配賦平面停車位編號1號、2號,車位無出租、出借情事。504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
二、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4年9月23日北市消調字第1143016727號函覆,自95年至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核能安全委員會114年9月22日核輻字第1140014079號函覆,未包含於該會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偵測紀錄中;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114年9月26日北市警中正一分刑字第1143013506號函覆,未發現有非自然死亡情事;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4年10月14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46042210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三、本件係拍賣建物所有權全部,故拍定後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22,51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4,510,000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