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標的521地號土地部分為門牌號碼臺北市中正區廈門街66巷2號建物部分坐落基地,及廈門街68號建物(福祥新舊電器行)與本件拍賣標的間之防火巷,該巷弄出入口業經水泥牆阻隔無法入內,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二種商業區;48建號為二層樓日式木造建物,屋頂嗣經楊○民翻修加裝鐵架支撐。目前毗鄰66巷4號之木牆現已滅失,係使用66巷4號建物之外牆,一旦下雨室內即漏水、積水,依據在場第三人陳○國稱,現由其作倉庫使用已約20年,係向「楊○民」承租,「楊○民」之繼承人提出租賃契約書,上載租賃期間自108年1月10日至113年1月10日止,每月租金15,000元;2346建號為一層樓鐵皮搭蓋建物,建物一側係使用68建號建物之外牆,有漏水之情形,依據在場第三人賴○厚稱,係向「楊○民」承租,「楊○民」之繼承人提出租賃契約書,上載租賃期間自109年3月至112年4月1日止,一年租金90,000元。
二、據第三人蕭○琪陳報稱,臺北市中正區廈門街66巷2號建物原係楊○延任職於中國紡織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時期所配住之宿舍,嗣經最高法院57年台上字第3263號確定判決判決應予返還,惟迄未辦理點交返還程序。故本件拍定後,恐有實體權源歸屬系爭之虞,請應買人注意。
三、本件拍賣標的2346建號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又依據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1年12月26日北市都建查字第1116063612號函覆,經認定為水平增建違建,違建經勘查後,其建築時間無法判斷且其材質非屬新穎,拍照存證辦理,故拍定人須自行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四、本件拍賣標的依鑑價報告所載,經網路查詢方式皆無海砂屋、輻射屋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五、本件拍賣標的521地號土地,依鑑定報告所載,無臨計畫道路,面前為2公尺寬的現有巷道(廈門街66巷),未來若單獨開發建築,可能無法指定建築線,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拍賣標的48建號建物坐落518、518-2、521地號土地上,但518、518-2地號土地非本件拍賣標的,坐落之使用權源不明;2346建號建物坐落518、518-2、521、526-2地號土地上,但518、518-2、526-2地號土地非本件拍賣標的,坐落之使用權源不明,又有占用鄰地問題。以上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七、本件係於84年8月31日為查封登記(本院84年執全字第2322號),租賃契約雖均於查封後始成立,惟經最高法院57年台上字第3263號請求返還房屋實體確定判決,有實體權源歸屬系爭之虞,故拍定後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