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59建號建物為一陽台、三房、二廳、二衛,據在場人劉○琪告稱,與債務人間有承租關係,因租賃權使用,租賃契約僅113年有書面,後續則以口頭續約,故拍定後不點交。土地使用分區均為第四種住宅區。
二、83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1段90巷9弄8號、14號前之巷道空地。依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4年12月15日北市都授建字第1146191684號函,旨揭地號土地係61使字第0845號使用執照(60建(景)字第0043號建造執照)之建築基地。
三、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輻射屋、海砂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查行政院核能安全委員會網站所公告,所有已發現的放射性污染建築物(通稱輻射屋)均為民國71年至73年建造之建物,其使用執照核發日期在71年11月至75年1月間,本件建築物完成日期為61年4月28日非屬前揭公告區間;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4年12月17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46191689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4年12月16日北市消調字第1143058165號函覆,自95年迄今無受理旨揭地址火災及救護案件紀錄;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二分局114年12月17日北市警文二刑字第1143035297號函覆,未發現有非自然死亡情事。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1,42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280,000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