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114年11月24日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竹南鎮公館子段290建號建物1樓右側雨遮及5樓有增建。債務人之夫在場稱:查封建物目前為債務人與家人自住,但有1個房間出租予他人放置健身器材,不過詳情不是很清楚,要問債務人。又查封建物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建物內無非自然死亡之情。
二、114年12月9日債權人代理人具狀稱:債務人之夫稱查封建物由債務人夫妻自住,惟有1房出租給他人存放健身器材。建物無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影響交易價格之特殊情事。
三、依本件暫編477建號建物登記謄本其他登記事項欄記載:第一層使用687之1地號0.6平方公尺。
四、依本件鑑價報告內容所載,查封建物坐落於竹南鎮公館子段687、687-3地號土地上,390建號建物現況為4層樓建物,增建建物為1層及鐵皮加蓋,建物作為住家使用,建物保養情況稍差。建物西北側鄰接30米中華南路,路面鋪設柏油。
五、本件除第三人占有、使用部分外,其餘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8,5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700,000元。
四、本件拍賣標的物包括主建物之附屬建物(從物)及附屬設施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