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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件拍賣標的693建號建物據本院現場履勘時在場債務人江進財稱,現由其與家人自住使用 中,增建部分4133建號建物則由另一債務人江正義居住使用中。本件拍定後點交。 二、本件拍賣標的經在場向債務人江進財詢問,無火災、漏水情形,其餘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 砂屋、輻射屋、地震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行政院原子能委 員會108年1月28日會輻字第1080001294號函覆,未包含於該會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偵測紀錄 中;經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108年1月21日新北警店刑字第1083713119號函覆,查無資 料可稽;經新北市正府工務局108年2月13日新北工建字第1080093083號函覆,該處列管之海 砂屋或震損建築物內無相關申請資料。 三、本件拍賣之4133建號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 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依據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108年2月27日新北拆認二 字第1083179021號函復,認定為垂直增建違章建築(屋頂),屬暨存違章建築,已拍照建檔列 管,拍定人須自行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