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1559建號建物114年10月15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配偶在場稱由債務人及其家屬居住使用,並無出租、出借他人,停車位位於地下一層,為升降機械式停車位,編號為14號,本件拍定後點交。
二、拍賣標的經債務人配偶在場稱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2,85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570,000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