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使用情形
一、4667建號拍定後點交。
二、民國114年11月10日現場執行時,經開鎖入內檢視發現屋內已斷電,未斷水,內部為空屋無人使用,停車位於B2編號414號,未出租他人。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4,96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3,000,000元。
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五、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9日第1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