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點交
一、本件建物(土地)前於民國108年1月8日查封時,大門深鎖,無人應門,應已斷水斷電,另債權人代理人請求定期會同地政人員入內測量,以明瞭是否有增建情形。嗣於108年1月31日會同地政人員再至現場測量,據地政人員稱:查封之建物除平台外,於屋後有增建等語;另屋內有一內梯通往2樓,經查看現已封死(1樓頂、2樓地板),據地政人員稱該內梯占用之部分非查封建物範圍。又查封建物內無任何傢俱、未裝修、管線外露、無水電等情,此有法院執行筆錄在卷可憑。又另據債權人於108年2月12日陳報結果係債務人去電表示,本件拍賣建物址其並無居住事實等語,拍定後按查封時之現況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