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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點交
一、本件建物(土地)於民國107年5月31日、108年1月21日先後查封時,據債務人本人及債務人弟弟分別表示,係爭房子5樓現在是債務人之弟弟在住,5樓頂樓有增建,現為債務人之大嫂在使用,房子都是自家人在住,沒有租約,房子除了有漏水情形外,沒有其他足以影響價值之情形等語。
二、編號9071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即違章建築),拍定後得標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另據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107年8月17日新北拆認一字第1073181723號函,本建物增建部分現既存違章建築,拍照建檔列管。拍定人應自行承擔拆除風險。請投標人特別注意。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倘經拆除違建部分,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