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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形
(一)22714建號建物於拍定後點交,其餘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14年9月17日現場執行時,經入內檢視,目視無漏水或火災,屋內凌亂。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115年5月18日函覆,22714建號建物目前無人居住,內有家具家電。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據債權人陳報之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相驗屍體證明書記載,被繼承人曾婉青於112年間在22714建號建物內自殺死亡。
(四)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五)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不得於拍定後主張,請應買人留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分2標分別拍賣,各標不動產均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6,41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290,000元。
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五、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21日第1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