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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否: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查封時,大門深鎖無人應門;履勘入內,為空屋,無增建。本件拍定後點交。
二、本件建物經法院函詢相關單位,查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非自然死亡之列管,惟上開調查因難以查明,相關調查結果及使用限制請投標人自行向主管機關及現地查明並評估衡量,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再行投標。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法院就上開事由所載使用情形不明或未盡調查能事等理由,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 2 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7,200,000 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440,000 元。
四、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法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五、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