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 錄
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一、115年5月8日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苗栗市維祥段維祥小段668建號建物經檢視後側2、3樓有增建,增建無獨立之出入口。第三人李東樟(即債務人之姊夫)在場稱:查封建物係由債務人自行居住使用中,並無出租或出借他人,屋內幾乎搬空,剩有一些雜物,亦無停車位。查封建物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建物內無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惟天花板有漏水痕跡。
二、依本件鑑價報告內容所載,查封之638-8地號現況為本件查封建物坐落,查封建物為鋼筋混凝土造之3層樓房,目前作為住家使用,臨接復興路2段約為8米道路。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3,6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720,000元。
四、本件拍賣標的物包括主建物之附屬建物(從物)及附屬設施在內。